豫教电〔2021〕12号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作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的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认真 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具体要求
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1024像素(高)x768像素(宽), 以“姓名——出生日期”作为文件名(如:“某某—— YYYYMMDD.JPG”)。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具有代表性,注意结构和分布。推荐优秀党员,向基层和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可以推荐,但从严掌握。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纳入推荐范围,但从严掌握。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原则上不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