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钟长鸣
2004年度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汇总
日期:2006-03-13 10:55:24
 
        200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6705件,结案1665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085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966人、厅(局)级干部431人、省(部)级干部16人。
  ——摘自2005年2月16日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中央不断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一批腐败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和国法的严惩。现将2004年度媒体公开报道的涉及省部级官员腐败的案件汇总,供大家参考。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
  2004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2004年6月,吴振汉被湖南省纪委“双规”,从而成为继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之后,第3个落马的省高院院长。2004年5月,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振汉辞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在任省高院院长期间,吴振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干预案件诉讼、插手基建工程为他人谋利,个人或伙同亲属收受贿赂305万元。
  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
  2004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被依法没收。张国光曾分别多次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2288元。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
  2004年12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作出了开除丁鑫发党籍、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决定。现丁鑫发违法犯罪案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04年7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 
  丁鑫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干预案件查处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某某、其妻章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 
  江苏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
  2004年11月,江苏省委宣布执行中纪委关于给予原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经查,徐国健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0万元,8000美元,接受礼金10万元。徐国健一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同年6月,徐国健已被免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委员职务。 
  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兰州原市委书记王军
  2004年11月底,甘肃省委副书记宣布:免去原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王军的职务。据报道王军涉嫌一起权钱交易腐败案。 
  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
  2004年11月,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韩桂芝一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副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多人多次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2004年6月,韩桂芝已被免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职务。 
  新疆自治区原副主席阿曼?哈吉
  2004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党委委员、自治区原副主席阿曼?哈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中纪委调查,阿曼?哈吉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现金;支持、纵容其亲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哈吉一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03年10月,田凤山已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田凤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以及礼金,折合人民币503万元。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将田凤山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
  2004年8月底,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犯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1998年~2000年间,王钟麓先后5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9万元。1993年至1994年,王钟麓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在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项目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4446.7327万元。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
2004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刘方仁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赃款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方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500余万元。 
  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
  2004年3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刘长贵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人民币共11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刘长贵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尚有折合人民币17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
  2004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