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副院长兼郑州航院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刘晏宏(副厅级)受贿一案宣判,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晏宏有期徒刑6年。
经审理查明,现年53岁的被告人刘晏宏系河南省汝南县人,大学文化程度。被告人刘晏宏在2001年至2006年担任郑州航院副院长兼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在承包工程、拨付工程款、供应建筑材料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建筑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13人24次贿赂,共计46.5万元。案发后,刘晏宏将赃款全部退出。庭审时,被告人刘晏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晏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晏宏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待受贿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刘晏宏已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采纳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对被告人刘晏宏依法减轻、从轻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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