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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委副秘书长刘朝敏涉贿28万被公诉
日期:2007-10-11 10:33:03
     河南省商丘市委副秘书长刘朝敏因涉嫌受贿28万元,10月8日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5年,被告人刘朝敏在担任商丘市委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负责商丘市委市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商丘市委办公大楼的建筑商商丘市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军(另案处理)所送现金28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刘朝敏已退出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朝敏在担任商丘市委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8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