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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和预防在反腐败中是相辅相成的 两手都要硬
日期:2008-01-18 08:36:04
     1月16日,中央纪委宣教室监察专员闫群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教授做客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先锋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学习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闫群力认为,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从目前到相当长一个阶段,惩治与预防腐败都必须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不能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产出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这充分说明在治标治本惩治预防方面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哪一手都不能软,哪一手也不能丢,哪一手也不能放弃。特别是十七大报告当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党与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这是第一次从党的性质决定了与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过去是从腐败的危害性、危险性经常提到的是生死存亡,这次上升到性质问题,水火不相容。过去在理解惩治预防腐败当中,还有一些误解,有的领导和同志认为强调了预防,重视预防,加大预防力度就是以防为主,从而忽视了惩治这一手。同时对惩治工作也有一定的忽视、放松,查办案件的数量也有下降的趋势。无论是思想认识上的模糊,还是行动上的犹豫,都是对中央和中纪委精神的误解,都没有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关系。

  任建明认为,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的两大基本战略,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惩治的基本作用是打击一切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并对潜在的腐败行为人产生威慑作用。惩治战略也可以为预防提供重要的支撑,但是,光惩治不能消除产生腐败的体制性原因,而只能够起到控制腐败的作用。预防主要是通过各种制度改革减少和消灭腐败机会,是取得反腐败成功的重要战略。因此,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中相辅相成的两个基本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