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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
日期:2009-02-20 16:02:00
     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全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工作规划》总体要求
    1.总体原则
          
    全省教育系统要自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工作要求
          
    ——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责任,重在建设。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认真总结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新要求,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3.阶段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教育系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教育系统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原崛起、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构建和谐中原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在厅机关、厅直单位、省属高校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组织教育系统普法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和政法处;协办单位:办公室,社政处)
          
    ——坚持和完善厅党组每年两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厅党组成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健全厅机关各支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完善党政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的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组)
    ——统筹规划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培训计划。(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组干处)
    ——进一步完善厅党组与新任机关(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和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牵头单位:人事处,纪检组,机关党委)
    5.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厅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厅党组成员一般不出席礼仪庆典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电、贺信,不题词,出差出访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机关党委,纪检组)
          
    ——改进机关作风。完善厅党组会议、厅长常务会议、厅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完善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省直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以及其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高校的送礼和宴请;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建设节约型机关。(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室)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豫办〔2005〕44号)的通知精神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牵头单位:组干处,办公室,纪检组)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师范处,社政处,职成处,高教处)
          
    ——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厅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健全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民间惩戒机构,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牵头单位:社政处和科外处)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管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机关党委,组干处)
          
    ——把反腐倡廉纳入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教育宣传媒体要做出年度安排,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和监察室;协办单位:教育报刊社,电教馆)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厅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围绕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从业人员依法执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上述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校园文化在学校的文化氛围。(牵头单位:社政处,学生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协办单位:政法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范处)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活动,命名一批廉政文化进学校先进单位,贯彻实施《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材中充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廉洁教育内容;在高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组织编写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开展校园优秀廉洁教育网页评选等活动;把廉洁教育纳入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络、高校校园网络和教学科研网络建设;有关教育宣传媒体和刊物杂志要加大对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报导力度;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单位:社政处和监察室;协办单位: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科外处,教育报刊社,电教馆,教科所)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8.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厅党组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坚持完善厅党组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机关党委,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
          
    ——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厅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规范。(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办公室,政法处,监察室)
    9.加强从政纪律建设
          
    ——制定厅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纪律规范;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组,机关党委)
    10.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教育厅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落实《教育厅工作制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以及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机制;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和法律实施反馈机制以及纠错机制;把反腐倡廉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政法处,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发规处)
          
    ——加强干部和公务员管理。落实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制定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贯彻《教育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落实任职回避,推进轮岗交流,规范挂职锻炼;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办单位:纪检组)
          
    ——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教育厅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厅机关、直属单位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切实加强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科外处;协办单位: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
          
    ——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教育厅机关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办公室)
          
    ——加强高校基建管理。建立按高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推进基建工程阳光管理,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牵头单位:发规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
          
    ——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推进高校建立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社政处,科外处)
          
    ——加强高校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规范高校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以规范高校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高校后勤中心)
          
    ——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管理。改革高校重点学科评选方式,建立学科集体投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重点学科增补和淘汰机制,完善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规范管理的办法。(牵头单位:高教处)
          
    ——加强教材管理。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各类教材的审批制度,从立项、编写、审定到编制目录都要坚持阳光评审、集体决策制度;各级教材行政主管和学校教务、图书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教材(含音像、磁盘、光盘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和中央精神的教材选用的制度;教育出版单位要健全出版发行管理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社政处,基础教研室,职业教研室,成人教研室,教育社,电教馆)
          
    ——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