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第一、第二、第三党总支、园林中心直属党支部、建筑公司:
由于学院机构调整,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组建行政第一、行政第二、行政第三、园林中心、建筑公司等5个基层工会委员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主席1人和委员2人组成。委员分别为组织宣传委员和女工委员。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请以上5个单位认真组织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于6月15日前报院工会。
黄淮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