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5]82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从2015年1月起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享受待遇时间为5年。
我校于2008年被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学校,2009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道德建设、法制建设、诚信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为重要切入点,以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说文明话为基本要求,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着力打造校园文化,提升文明建设层次,为学校的转型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2014年9月28日,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组到我校检查验收,经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群众评议和文明知识测试等多重环节,学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检查验收。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全校师生辛勤付出的结果,也是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肯定和赞扬,荣誉的取得对我校进一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