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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学习贯彻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题会

        12月10日 下午,我校在综合楼102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党委书记杨德东、党委副书记王冰、杨耀华,副校长张新艳、副校级调研员龚国成出席,宣传部、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图书馆、学报、网络中心负责人和各院系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参加。
        王冰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杨德东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就落实好文件精神,杨德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各部门要及时传达中央会议精神,组织认真学习、深入讨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二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要准确理解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四是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各类阵地建设和管理,管好思想理论课教学阵地,守好人文社科领域的思想阵地,把好网络思想阵地,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五是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严格制度执行,做到有责必问,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