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统筹抓好二级学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高质量”,学校专门设置了党建经费。为明确党建经费审批权限,规范审批流程,根据《黄淮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经费审批须按预算项目和额度审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审批。
(二)逐级审批原则。根据经费归口和支出额度,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分级审批。超过本级领导审批权限的,应先由本级领导按规定审批后,再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对未按程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人员不予支付。
(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审批权限
5000元以下支出,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批;
5000元(含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支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审批;
3万元(含3万元)以上支出,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事前应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三、支出范围
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统一部署以及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具体工作安排,确定支出范围,合法合规办理支出手续。
四、附则
党建经费支出其他事宜参照《黄淮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