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会计主要在发放备用金,以及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主要在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核算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预算会计核算
财务部门核定发放备用金时,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2019年3月经财务部门核定后发放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10 000元。4月管理部门职工使用备用金500元进行零星采购,采购完毕后持有关发票进行报销,财务部门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1) 3月发放备用金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10 000
贷:库存现金 1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 4月根据报销金额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单位管理费用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 500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500
声明: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