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发生按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时,财务会计主要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时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主要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时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核算
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金数额,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缴纳时,按照缴纳金额,借记“其他应交税费——单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预算会计核算
实际缴纳时,按照缴纳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20X9年6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经营活动应缴纳所得税5000元,7月通过银行存款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1) 6月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5 000
贷:其他应交税费
——单位应交所得税 5 000
由于此时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 7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交税费
——单位应交所得税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
——累计结余 5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000
声明: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