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财务会计需要在实现事业收入、上缴财政及收到返还款项时进行核算;预算会计仅需要在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款项时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核算
1.在实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2.在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在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二、预算会计核算
对于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在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等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采用财政专户返还的方式管理事业收入,2月5日该单位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收到银行存款20 000元,2月20日将该笔事业收入上缴财政专户,3月7日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20 000元。
(1)2月5日收到银行存款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应缴财政款 20 000
由于此时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月20日上缴财政专户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缴财政款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由于此时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3月7日收到财政返还事业收入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事业收入 20 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金结存 — 货币资金 2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20 000
声明: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