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采用预付款方式购买存货时,财务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合同协议规定预付款项以及后续收到存货、补付金额等,预算会计主要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核算
1.预付相关款项
根据购货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款项时,按照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所购存货
收到所购存货时,按照购入存货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还需要通过“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二、预算会计核算
按照合同或协议预付款项以及后续补付款项时,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科目。
例:某事业单位4月3日向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签订购买合同并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预付账款5000元。4月10日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并以财政授权方式支付剩余价款15000元。此业务不涉及增值税。
(1)4月3日支付预付款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5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5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5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000
(2)4月10日验收合格入库并支付余款15000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库存物品20000
贷:预付账款5000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5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15000
贷:资金结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5000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