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财务会计核算主要包括按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和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主要对软件委托开发业务中发生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进行核算。
一、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确定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按合同中约定预付开发费用的,按照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或全部软件开发费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用总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相关预付账款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支付的剩余金额,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在软件委托开发过程中,对发生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科目。
例:20X9年4月,某事业单位委托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内部控制系统,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先预付30万元,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20X9年10月,该系统开发完成并交付使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剩余价款70万元。
(1)按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30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30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30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00000
(2)系统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并支付剩余价款时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1000000
贷:预付账款300000
财政拨款收入700000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事业支出700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00000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