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单位对外捐赠和无偿调出库存物品如何进行核算?
库存物品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包括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不包括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以及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
一、单位对外捐赠库存物品
经批准对外捐赠库存物品时,财务会计中,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库存物品”科目,按照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二、单位无偿调出库存物品
经批准无偿调出库存物品时,财务会计中,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例1:某单位经批准向希望小学捐赠了一批物资,该批物资账面余额为50 000元,捐赠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税费500元。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