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单位领用库存物品如何进行核算?
库存物品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包括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不包括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以及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
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库存物品时,财务会计中,按照领用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根据业务活动性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根据业务活动性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首次领用时,将其账面余额的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根据业务活动性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领用库存物品由于不涉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