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行政单位如何核算应付政府补贴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例如,民政部门应当向优抚对象发放的抚恤和生活补助、住建部门应当向低收入或新就业人群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等。对于因补贴支付义务引起的负债,行政单位应在政策规定发放政府补贴的时点并且能够确定发放对象和应付金额时,确认为应付政府补贴款。
为核算应付政府补贴款业务,行政单位应设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该科目应当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按照补贴接受者进行明细核算,或者建立备查簿对补贴接受者予以登记。行政单位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款时,财务会计中,按照依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此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预算会计不进行账务处理。行政单位支付应付政府补贴款时,财务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应付政府补贴业务,按照规定计算本月应发放给低收入和新就业人群的住房补贴款为30万元。此后,该行政单位通过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支付了以上应付政府补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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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