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新旧制度衔接时,“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如何生成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生成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余额主要需要以下两个步骤:
1.根据2018年12月31日的旧账登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
旧的会计制度下,有的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有的单位没有计提。没有计提折旧的,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余额登记为零;计提了折旧的,对原账中“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2.根据新的准则制度等要求补提折旧
这一步骤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开始计提折旧的时点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与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的差额,借记新账中“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之前没有计提折旧的单位,其已计提累计折旧的金额为零,因此,此步骤即为按照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借记新账中“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之前计提了折旧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于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开始时间与旧制度规定有变化,其会形成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与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的差异,即一个月的折旧额。
例:2018年12月31日,某单位“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为700万元,全为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单位对固定资产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按照新制度规定开始计提折旧的时点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为750万元。在2019年1 月1日,单位将旧账“累计折旧”科目余额700万元转入新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然后,根据应补提的折旧金额,编制分录并登记账簿,具体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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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