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事业单位取得短期投资及其利息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一、取得短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取得短期投资时,财务会计中,应当按照实际的成本(包含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应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投资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二、取得短期投资利息的账务处理
取得短期投资利息的账务处理,需要按照利息归属的期间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收到在取得短期投资时就已包含在实际支付价款中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此时应该冲减投资成本;二是收到归属于持有期间的利息,此时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
1. 收到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财务会计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冲减短期投资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预算会计按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冲减投资支出,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投资支出”科目。
2. 收到归属于持有期间的利息
财务会计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确认投资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预算会计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确认投资预算收益,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
例:20X9年1月1日,某事业单位购入将于一年到期的国债,国债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4%,每半年付息。单位实际支付价款102 000元,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月3日,单位收到包含在投资支付价款中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元。7月3日,单位收到20X9年上半年利息2000元,按照规定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