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如何识别附注中要求披露的引起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的事项(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单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预算收支差额”调节为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余”的信息。《制度》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披露格式和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披露格式要求,单位需要识别四类形成“本年预算收支差额”和“本期盈余”差异的重要事项。这四类事项即为收入与预算收入、费用与预算支出确认不一致的事项,具体包括: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当期确认为费用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支出、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但没有确认为费用等四类事项。本问将分三期对四类事项举例说明。 一、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的事项 这一类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财务会计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并没有与之对应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入,因此,预算会计中并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这一类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没有计入本年预算收支差额,但应计入本期盈余,因此,应当作为加项调节项。《制度》要求披露的这一类的重要事项包括: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确认的收入,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1. 应收款项确认的收入事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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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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