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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35问 :如何识别附注中要求披露的引起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的事项(一)?

35如何识别附注中要求披露的引起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的事项(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单位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预算收支差额”调节为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余”的信息。《制度》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披露格式和内容也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披露格式要求,单位需要识别四类形成“本年预算收支差额”和“本期盈余”差异的重要事项。这四类事项即为收入与预算收入、费用与预算支出确认不一致的事项,具体包括: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当期确认为预算收入但没有确认为收入、当期确认为费用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支出、当期确认为预算支出但没有确认为费用等四类事项。本问将分三期对四类事项举例说明。

一、当期确认为收入但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的事项

这一类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财务会计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并没有与之对应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入,因此,预算会计中并没有确认为预算收入。这一类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没有计入本年预算收支差额,但应计入本期盈余,因此,应当作为加项调节项。《制度》要求披露的这一类的重要事项包括:应收款项、预收账款确认的收入,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1. 应收款项确认的收入事项示例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