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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34问 :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报废如何核算?

34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报废如何核算?

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报废时,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对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出的账务处理,以及对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收入、赔偿、费用等的账务处理;预算会计中,仅对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处理净支出进行账务处理。

一、对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出的账务处理

对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出的账务处理不涉及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因此,仅在财务会计中核算,预算会计中不进行核算。

(一)将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

1.库存物品盘亏或毁损、报废

将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转入待处理资产,按照待处理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物品盘亏或毁损、报废的,还应当将与该库存物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报废

将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将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当期资产处置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对处置过程中相关收入、赔偿、费用等的账务处理

(一)发生相关收入、赔偿、费用等时的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中,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残值或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品”、“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不进行核算。

(二)处理收支结清时的账务处理

1.如果处理收入大于相关费用的,财务会计中,按照处理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不进行核算。

2.如果处理收入小于相关费用的,财务会计中,按照相关费用减去处理收入后的净支出,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预算会计中,按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处理净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

1:某单位年底资产清查时,发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盘亏,盘亏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15万元,盘亏库存物品账面余额1万元,其购进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0.17万元。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2:某单位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以银行存款方式取得保险理赔5万元,发生相关处置费用1万元,用现金支付。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