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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30问 :单位调入、调出、上缴、缴回结转结余资金应该如何核算?

30 单位调入、调出、上缴、缴回结转结余资金应该如何核算?

单位调入、调出、上缴、缴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在财务会计中,通过“累计盈余”科目核算;在预算会计中,根据资金性质通过相应预算结余类科目核算。  

一、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单位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财务会计中,按照实际调入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调入金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科目。

1:某单位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10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二、上缴、缴回、调出结转结余资金

单位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财务会计中,按照实际上缴、缴回、调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上缴、缴回、调出金额,借记“财政拨款结转——归集上缴”、“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非财政拨款结转——缴回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2:某单位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0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