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单位如何对取得的委托加工物品进行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品的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支付的加工费和运输费等,一般不发生人工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单位在取得时通过“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核算,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单位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等,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单位支付加工费、运输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将委托加工完成的物品验收入库,按照加工前发出材料的成本和加工、运输成本等,借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科目。 例如,某事业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物品,需加工的物品成本为6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10000元、加工费200000元,物品加工完成后事业单位验收入库。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