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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100问之第23问 :单位如何对取得的自制物品进行账务处理?

23单位如何对取得的自制物品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在取得自制物品的过程中发生材料耗费、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通过“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核算,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单位为自制物品领用材料,按照材料成本,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直接材料)”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

专门从事物品制造的人员的直接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直接人工)”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发生与自制物品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其他直接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自制物品的间接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间接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自制物品完成制造过程并验收入库时,单位按照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借记“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

例如,某事业单位为自制物品领用库存材料,该材料的成本为500000元,在制造过程中发生直接人工费用2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直接费用30000元,发生与自制该物品相关的设备折旧费(间接费用)20000元。

 

声明:

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