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专用基金相关业务在财务会计中应如何核算?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财务会计的“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科技成果转换基金等。专用基金相关业务主要包括专用基金的提取、设置以及使用。
1.提取专用基金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的规定,专用基金应当按照相关结余或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结余和收入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基础的预算口径,因此,提取金额应当以预算会计的相关结余和预算收入金额为基础计算。
(1)以相关结余为基础提取专用基金
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 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2)以相关预算收入为基础提取专用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设置专用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 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使用专用基金
按照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时,账务处理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1)不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用以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需要确认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还应当按照相应的金额调减专用基金,调增累计盈余,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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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探讨及后期解答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在研究过程中的理解和观点,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意见。
(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