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如何使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在财务会计中引入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仅《医院会计制度》使用了这两个科目)。
“待摊费用”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核算单位已经支付,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航空保险费、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应当在其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预付航空保险费应在保险期的有效期内、预付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简单来说,“待摊费用”科目适用于单位先支付后发生费用的情形。单位需要在支付时点和后续实际发生费用的会计期间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在支付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在后续实际发生费用的各会计期间期末,按照当期应确认的费用金额,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例如,单位在第一年年末一次性支付下年宽带费用1200元,在这一时点,按1200元,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到下一年单位每月实际使用宽带服务时,应确认当月发生费用100元,借记相关费用类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预提费用”科目是负债类科目,核算单位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租金费用等。简单来说,“预提费用”科目适用于单位先计提费用后支付的情形。单位需要在发生费用的各会计期间和支付时点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在发生费用的会计期间期末,按照当期应确认的费用金额,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后续支付时点,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例如,单位采用租金后付方式租用办公场所一年,合同约定每月租金5000元,租金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支付。单位在租约期内的每个月末,虽然没有实际支付租金,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计提当月租金费用5000元,借记相关费用类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到合同期满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时,按照支付的总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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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会计PLUS微信公众号)